中迪投资(000609)威廉希尔: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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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会议的召开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、深圳证券交易所《关于支持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
1、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0名,代表股份 79,713,715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 26.64%。其中出席远程通讯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,代表股份71,145,000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23.77%;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名(包含参加远程会议但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),代表股份 79,713,715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26.64%。
(一)审议《关于出售北京长风丽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00%股权及下属全部股东权益的议案》。
同意 77,692,286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7.46%;
反对 1,910,729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.40%;
同意 6,547,486股,占出席会议持股5%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76.41%; 反对 1,910,729股,占出席会议持股5%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22.30%; 弃权 110,700股,占出席会议持股5%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.29%。
同意 77,684,286股,威廉希尔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7.45%;
反对 1,918,729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.41%;
同意 6,539,486股,占出席会议持股5%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76.32%; 反对 1,918,729股,占出席会议持股5%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22.39%; 弃权 110,700股,占出席会议持股5%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.29%。
3、结论性意见: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、威廉希尔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、会议表决程序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威廉希尔规范性文件及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的相关规定,表决结果合法、有效。
北京市中伦(上海)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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